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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2-1 04:07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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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报一下今天的情况: R& d5 D3 H( _3 ^! J
2009年4月13日, 今天是周一. $ o3 }+ _" w& B5 }! P J
上午10:00工行托人把电话打到了我家人的手机上. 这让我更加"抓狂", 更加不可接受!
# N" B. a8 O7 x2 g f上午11:00我给平阳支行吴副行长打电话明确指出, 我不能接受, 也不允许你们的人骚扰我的家人! 并且把话挑明了, 这几天的接触, 无论是面谈还是电话, 都有录音!
2 s$ ]- |& P/ D( m+ Y下午1:00, 我再次打电话给平阳支行吴副行长. 提出要和该支行坐下来签一个"调解协议", 我不再咬住MR. LIANG SHUI YI不放, 也承诺不继续把事态扩大化。 当时的话大意是这么说的:“我认为当时你们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动作是一种公务行为, 因此我现在完全没有必要再咬住梁经理不放。 我不希望事态继续扩大, 我的生活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。 希望尽早解决这个问题。 当然, 我还是非常希望继续使用工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。 对工行、及其领导还是有信心的, 希望坐下来签一个‘调解协议’。 这样无论是媒体打电话要‘封口费’, 还是把电话打到了我这里。 都可以说问题已经圆满解决了, 双方都满意。”吴副行长表示这么大事情他一个人做不了主, 让我等他电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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