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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2-21 06:2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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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用行政命令直接干涉银行的经营管理。这些服务和产品的价格完全应该由市场来定价,客户自己会用脚来投票。3 p( N6 D0 P- k3 ]2 ~* w) w
银行是企业,经营得不好甚至倒闭都很正常,美帝在金融危机中就倒了两百多家银行,我朝的银行经营得红红火火还不是拜垄断所赐,到头来受苦的还是老百姓。...; I0 L( k: T: V9 e- D+ s1 \2 ~ `- C
caven 发表于 2011-3-15 19:04  说得倒容易。事实上,在天朝,用脚投票谈何容易。即使是信用社、即使是城商行,就算他们收100元的年费,也不会说由于失去客户而倒闭。
3 R+ D% E, c# ~# E, D: R* ~/ Y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选择银行的自由。假设说退休金、低保金之类的,能够自行选择到兴业去代发、到城商行去代发,那我支持他收。( j' I, }. s3 {2 J8 v. `* w
中国的商业银行靠各种转账手续费、年费实现的利润占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,是很惊人的,很不正常的。) U9 e/ i6 M# D! r; W
市场定价并不是绝对的。监管部门更应该做好监管,制定最高限价。现在的监管力度不是太大,而是太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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